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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9-30 01:14:57 浏览次数: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并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和实施要点。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组织验收;

3. 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4. 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1.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

2. 按照设计图纸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监理单位报告;

4. 在保修期内及时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三、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1.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对竣工验收前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在保修期内及时处理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四、质量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2.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 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水平;

4. 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